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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的金融业发端较早,1947年黑龙江地区解放后,在百业凋零,金融混乱的废墟上,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东北民主政权开始建立人民金融事业。新中国建立后,黑龙江的社会主义金融事业,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改革开放后,全省形成了以工商、农业、中国、建设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交通,光大,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等多种金融机构为补充的金融体系。到1998年末,全省有金融机构10278家。此外,以香港集友银行哈尔滨代表处为代表的外资金融机构开始在黑龙江设立分支机构,黑龙江省的金融业开始向国际化方向发展。1998年,全省各项存款余额,比1978年增 长18倍;城乡居民储蓄余额,比1978年增长206倍多。 20年来,全省金融业务迅速向现代化、国际规范化迈进,采用了国际通用的结算体制,实现了账务微机处理,全面联网。各种金融工具,信用形式得到了充分发展,投资,融资渠道多样化。全省仅信用卡的发行量到1998年底已逾百万张。 新兴的证券、期货等交易十分活跃。截止1998年末,全省有22户企业的23支股票在深圳,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有5支基金在一级半市场交易,形成具有一定影响的"龙江板块"。省内证券交易、期货交易机构形成网络,居民金融投资热潮呈高涨之势。 保险业得到全面发展,业务面覆盖全省城乡,服务领域从国内业务扩大延伸到国际业务,在稳定全省经济,协助管理企业和家庭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1987年发生的大兴安岭森林火灾,1998年发生的嫩江,松花江特大洪水灾害过后,保险机构及时发放的赔偿金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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